條款注意事項
客人必須在收貨通知後14天內,聯絡取貨或特別安排,如果是預訂貨品請於收到貨品完成通知後30日內, 聯絡安排取貨, 餘期訂貨貨品,訂金不作退還。

所有落訂產品只可用於購買當時預訂的貨品, 不可將該訂金轉換到其他貨品或產品。

如果因我們生產問題,未能提供貨品訂金會全數退回。

本公司並不負責,交貨後而所有人為損壞貨品的賠償, 但可代客修理本公司出產的 貨品(要付合理修理費用)。

商品有可能因故變更交貨日期或缺貨而導致延期交貨,在此情況下本公司不負責任何賠償責任。

除了收貨時本身貨品有損毀 本公司恕不接受任何交易取消貨品交換或退貨申請。

敬請留意